杨小勇律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善于处理公司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领域的问题,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将实践经验和理论相结合,担任吉林文史出版社《法学理论研究》一书主编。业务范围(天津泰达律师网-首页h... 详细>>
律师姓名:杨小勇律师
手机号码:13072259627
执业证号:11201201610603952
执业律所:天津立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东区E7A座301号
成立后的公司在法定情形下也会面临解散,公司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了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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